行政项目
1.1 准备工作
1.1.1资料收集
应着手下列资料的收集:
1、建设场地坐标、面积(包括构筑物影响的范围)及构筑物概况。
2、国土资源厅储量处近期发布的储量表。
3、1/20万、1/5万区域矿产地质报告。
4、省矿产地质志。
5、压覆区内原地勘单位开展矿产勘查工作的报告、资料。
1.1.2 室内工作
1、向国土资源厅储量管理处查证压覆区是否有矿产资源。
2、向国土资源厅地勘处(或向县、市、地国土资源局查询)查询压覆区有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咨询探矿权、采矿权拥有者在压覆区工作、开采的程度。
3、压覆区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压覆有矿产资源时,建议业主对压覆区探矿权进行评估;有矿产资源和采矿权时建议业主开展野外调查工作,编制建设项目或规划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利用情况的《调查报告》;压覆区压覆有矿床规模小型以上的,建议业主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将《报告》送交评估,作为计价依据之一。
4、压覆区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矿产资源时,了解压覆区已有矿产地质工作程度,压覆区所在的大地构造位置。5、压覆区既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矿产资源,也无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时,接受业主委托,前往压覆区踏勘调查。
1.2 野外调查
1、资源量/储量核实、踏勘、预查野外工作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2、对既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压覆有矿产资源,也无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的压覆区,鉴于申请压覆区矿产资源评估的范围往往比较大,为保障评估的工作质量,野外踏勘调查以1/5万路线地质调查为主,并按1/5万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的采样密度采取水系沉积物样品,并采集几件土壤和岩石光谱分析样品,分析元素结合区域矿产种类确定,以佐证压覆区未压覆有矿产资源和压覆区没有找矿远景。
1.3 报告编制
报告编制对压覆区未压覆有矿产资源的,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由来、目的任务;建设场地坐标、面积及构筑物概况;压覆区和影响区的自然地理、经济概况;报告编制的依据(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所收集利用的资料);以往区域地质、区域矿产地质工作程度;本次工作概况;压覆区地质特征、矿产特征;压覆区及影响区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压覆区及影响区矿产资源评述或成矿远景评述(并结合本次工作所采样品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最终获得的结论和建议。
压覆区压覆有矿产资源的报告应按《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编制。压覆区有探矿权设置和在成矿远景区的报告按踏勘或地质预查报告的要求编制,重点应对其远景进行评价和潜在价值进行估算。
调查工作成果资料主要包括《调查报告》及相关的附图、附表。
1.3.1《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编写要求
⒈简要说明建设或规划项目的由来,以及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情况;项目选址选线情况;项目合同或协议的主要要求以及调查工作设计方案;资料收集情况和野外调查工作概况等,并附建设或规划项目的交通位置图。
2.简要叙述调查工作区及周边地区地质情况。
⒊全面介紹调查工作区及周边地区的矿区分布和开采利用情况,重点是调查工作区内已探明(包括地质简测探明)资源储量的矿区,对调查工作区内的矿区和采矿权登记范围与建设或规划项目保护(影响)范围之间的关系,在文字报告说明的基础上,另需用图、表形式予以具体反映,若交通位置图图面负担不重,矿区和采矿权登记范围与建设或规划项目保护(影响)范围关系图可与之合并。
⒋详细叙述与建设或规划项目保护(影响)范围重叠、交叉矿区和采矿权设置情况,包括矿区、采矿权的位置、范围、矿区地质特征、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矿石类型、质量、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数量、质量、开采技术条件,以及采矿权人名称、开采范围和开采方式等。
1.3.2《调查报告》的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⒈建设或规划项目交通位置图;
⒉调查工作区矿区和采矿权分布图;
⒊矿区及探明储量计算范围和采矿权范围与建设或规划项目保护(影响)范围关系图(可作为报告插图);
⒋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
⒌调查工作区范围矿区(矿床、矿点)一览表;
⒍调查工作区范围采矿权设置一览表;
⒎有关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矿产资源分布和采矿权设置情况的证明文件;
⒏调查项目委托书或协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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