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项目
办企业的人都知道,在企业建立初期,需要提供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去发改委申请备案文件;当企业在不断发展,不断扩大的时候,需要资金去完成项目,去申请资金的时候,需要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样都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又该如何区分?如何提供所需的资料呢?
今天小编就详细给大家介绍下,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区别一:文本章节不同
在企业建设厂房时,审核部门是发改委,他们要的是一份能详细介绍项目投产情况,包括:选址分析、背景介绍、市场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工程实施方案、配套设施建设方案、产品方案、节能节水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组织实施方案、劳动消防措施、项目实施周期、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社会评价、项目总结与建议。
从章节上来看,发改委需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较为丰富,字数一般在四万字以上,篇幅在110页左右。
而通过官方网址申请项目申报书的时候,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节内容,就与发改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天壤之别。一般的部门为:科技局、工信局等。
他们的项目申报书的特色是,章节简练,内容突出。一般包括:项目概述、企业介绍、项目背景及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市场分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项目团队介绍、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
而科技局、工信局的项目申报书内容较为简练,字数一般在一万字以上,篇幅在五十页左右。
总结而言,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市场预测、厂址选择、工程技术方案论证、设备选型、投资估算、财务分析、企业投资风险分析等方面进行研究,回答企业自身所关心的问题。项目申请报告是从维护国家经济和产业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论证,回答政府所关心的问题。
区别二:内容侧重点不同
由于两份报告的用途不同,直接导致了内容的书写点不同。
发改委所需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用途是用于备案,审核部门是想了解整个项目的运行情况,对内容审核点较多,尤其突出在投资预算与经济效益评价上。
科技局、工信局的项目申报书用途是申请资金奖励,审核部门是想了解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创新性,对项目运行方式并不在考核范围内。所以内容多偏重在研究内容的描述上,以及研发团队的综合能力上。
区别三:行文风格不同
发改委所需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行文风格偏写实介绍,行文依据都是设计准则与规划准则,也就是说,一上来,咱们先说好,这个项目是符合当地的政策的、是满足当地的建设规划的,项目的房屋设计,也都满足建设标准,抗震等级等,排水管网这些都是有规划要求,型号要求,包括能耗分析、投资其他费用取值,都是有标准可言的。大家可以理解为一种类八股文。格式固定,风格固定,十个人写出来的感觉都是一样的。
科技局、工信局的项目申报书就大大不同,它的行文风格偏学术研讨类。有点像在解证明题。拿到这个报告的第一眼就是在解题。我们所有题目的最终目的是:这个项目很好,很OK。
区别四:角度不同
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企业角度进行的研究,因此侧重于从微观的角度、企业内部的角度进行的技术经济论证。项目申请报告是从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政府的角度进行的论证,因此是从宏观的角度,外部性的角度所进行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
区别五:目的不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是要论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场前景可行性、技术方案可行性、财务可行性、融资方案可行性等等;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对项目可行性所进行的研究,而是在企业认为从企业自身角度看项目已经可行的情况,回答政府关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问题,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区别六:时序不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的简单补充,也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替代物。对于一个理性的企业投资主体,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之前,无论政府主管部门是否要求,都应该首先从企业自身角度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论证项目是否可行,是否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股东投资回报的要求。项目获得企业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批准后,应在此基础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因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一般应先于项目申请报告。但并非绝对如此。比如企业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已经有足够把握,就没有必要编写基于企业自身需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直接进入设计招标等环节,并按政府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履行相应行政许可程序。或者如果编写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很多投入资金(大型复杂项目可能需要上亿元投入),为了规避政府不予核准的风险,也可以有选择地开展某些方面的前期研究,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据,回答政府关心的问题。在项目确有把握获得核准后,再从企业的角度进行全面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当然,类似情况如何处理,应该是企业内部事务。
区别七:法律效力不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企业内部的投资决策,对企业内部股东及董事会负责,遵循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约束。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和报送具有政府行政的强制力约束,是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活动中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如行政许可法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约束。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报告,他们从作用也都无法起到对等的作用。而且也有一个先后顺序。
说完以上的不同,是不是大家以后对项目申报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的更深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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